劳动合同不备案,不影响社保的额缴纳,社保只要签订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缴纳。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3、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备案需要带以下资料:
1、《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劳动合同书现分为普通劳动合同文本、餐饮业、建筑业、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文本及派遣合同文本,用人单位选择相应文本)。
合同书须劳动者本人签字按手印,劳动合同内容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2、《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备案职工花名册》一式两份(如有多页,每页均需盖章,备案日期不填)。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各一份。
4、与本单位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初次备案的单位所办理的理立户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劳动合同备案与社保无直接关系,《劳动合同法》中未要求劳动合同签订必须要劳动合同备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的备案可以(原劳动局)作为就业统计的依据,劳动合同不备案,不影响社保的额缴纳。社保只要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缴纳。社保属于劳动合同的内容之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
初次缴纳社保的人员,社保局都会要求提供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