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今天5月进如这家公司的,每个月的15日是我们发工资的日子。在8月15日时候老板只说现在资金困难工资发放暂缓。在8月19日时,他把我叫进办公室说我不适合这份工作让我自己写离职报告辞职并第二天支付我工资,可到第二天他并没发给我工资,我每次到公司要取工资,他都说现在资金困难周转也不好让我等两天他会发给我的。一直到现在11月底了他都没兑现承诺。我现在真的很着急,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解决。这种情况应该属于恶意拖欠工资了吧,因为在9月15日,还有10月15日这两个发工资的日子,他都给公司里的在职员工发放工资了,却没给我发放工资。现在我找到劳动局里解决这个问题,他就跟劳动局里的人说现在公司资金困难,要暂缓发放工资。可是为什么他没有在9月15日或10月15日给我发放工资呢。虽然公司资金困难可以暂缓发放工资但是有期限的吧,那我这种情况应该要给公司多少时间发放我的工资呢?我是今天5月进如这家公司的,每个月的15日是我们发工资的日子。在8月15日时候老板只说现在资金困难工资发放暂缓。在8月19日时,他把我叫进办公室说我不适合这份工作让我自己写离职报告辞职并第二天支付我工资,可到第二天他并没发给我工资,我每次到公司要取工资,他都说现在资金困难周转也不好让我等两天他会发给我的。一直到现在11月底了他都没兑现承诺。我现在真的很着急,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解决。这种情况应该属于恶意拖欠工资了吧,因为在9月15日,还有10月15日这两个发工资的日子,他都给公司里的在职员工发放工资了,却没给我发放工资。现在我找到劳动局里解决这个问题,他就跟劳动局里的人说现在公司资金困难,要暂缓发放工资。可是为什么他没有在9月15日或10月15日给我发放工资呢。虽然公司资金困难可以暂缓发放工资但是有期限的吧,那我这种情况应该要给公司多少时间发放我的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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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资发放时间,《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