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应当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法律)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对其行为作出刑事判决之日起),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 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法律)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