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租车被盗,除了提供标准的租车合同(在有效期内)外,还要求车主和租车方一起举报。如果没有有效的合同并且所有者不在场,就不能按“丢车”来报案。
以下举个今年发生的案例。停在社区的汽车在晚上丢失了。这发生在郑州市民李颖(化名)身上。李颖发现,停在社区中的别克凯越汽车已经不见了。后通过对社区的监视,她发现不明人员在11月21日将汽车驶出社区的确切时间大约是0:51。李颖告诉《河南商报》,这群身份不明的人来第二次“开车”开车,第一次却没有成功。
根据李颖的说法,2015年4月,她的家人从河南金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基汽车租赁”)租用了车牌号以2X开头的Yu A品牌别克凯越,押金为80,000。租金是单独支付的。年租金约3600元,租赁期3年。 “早期只是过渡。2016年,我们不想租用它。”李颖说,但是当她去金基租车公司归还汽车时,发现金基租车早已不见踪影。办公室地址已经是公司的。找不到公司,汽车无法归还,且押金从未归还。
后来经证实,金基租车有限公司不存在,也没有人接听金基租车在天眼查的电话。据当地媒体2015年7月报道,由于资金链问题,金基租车无法支付投资车主,导致洛阳,信阳,南阳,安阳,商丘,开封等地的车主来郑州捍卫自己的权利。据悉,许多车主已与金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托管协议,并将汽车移交给金基汽车租赁公司。因此现在李颖的现状不能按“丢车”来报案
因为这个车位是自己做的,并不是自己买的,所以就会有一定的经济纠纷什么的
这是因为害怕自己所租的车子的车主怪罪下来。
可能是你这种车不算是自己的,也有一些问题存在的吧。
这个可能是因为租的车并不是自己的,所以不能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