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习课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晚自习的管理、提高晚自习效果,现就晚自习有关事宜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有关规定:
1、教导处和德育处具体负责晚自习的安排和管理工作,要加强对晚自习纪律的控制、检查和管理,对晚自习纪律差的班级进行通报批评。
2、值班教师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不得迟到。
3、晚自习时间学生不得迟到、早退、无故请假。
4、学生不得随意在外闲逛,出教室必须经值班教师同意。
5、值班领导要加强对晚自习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晚自习纪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如实作好记载,落实好责任人。
6、值班教师要准时到岗辅导,并负责纪律和秩序的管理,中途不得擅自离开辅导岗位,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开,需向值班领导请假,由值班领导安排相关人员顶替,如不能找到替岗人员不得离开。
7、晚自习任课纳入教师工作考核,其教育管理质量考核与日常课堂教学工作同等对待,并由值班领导检查考核。
二、晚自习值班领导职责
1、负责校园的巡视、各任课教师教育教学情况的检查、记录处理学生中的违纪现象和校园内的突发事件。
2、处理晚自习过程中的突发事件,若遇突然停电现象,及时通知任课教师组织好学生安静坐在教室,安排教师巡视校园,协助门卫加强校门的管理,确保师生的安全。
3、晚自习结束时,与值班教师一道,组织学生有序地离开教学楼,防止学生因拥挤而出现安全。
4、晚自习结束检查各教室及楼层门窗、电灯、电视、电扇。
5、21:00—22:00时,负责宿舍、校园内部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巡查工作。
三、晚自习任课教师职责
1、任课教师应在上课铃前(小学18:00,中学18:30)到岗,组织学生做好晚自习的准备工作,并检查楼道各电灯使用情况是否良好。
2、任课教师负责班级学生的出勤检查,对迟到、缺席的学生调查原因并做好记载。对请病假、事假的学生,应有班主任的准假手续,否则以缺席处理。
3、自习课督促、指导学生自习、预习、复习。
4、每节课上课铃响后,教师均要点人数一次,维护和保持好课堂纪律,对课堂情况做好记载。
5、端正教育思想,热爱关心学生,严格管理,对违纪学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若遇本人解决不了的重大问题,可请值班领导配合解决。
6、晚自习结束后,教师要负责督促班级学生关好电灯、电视、电扇和门、窗,并组织学生有序离开教学楼,防止出现拥挤、踩踏等安全问题,然后教师将反馈表交值班学生干部后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