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逮捕罪犯要有期限,比如20年后那人就无罪了

2025-06-20 13: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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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是逮捕罪犯要有期限

而是这叫做诉讼时效 各国都有针对不同情况的诉讼时效
简单的说就是规定要在事件发生后的一段时间以内提出诉讼,否则不予提出诉讼。这段时间标准称为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依据时间的长短和适用范围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特别诉讼时效。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而制定的诉讼时效。

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通则》141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特殊时效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其他还有如《担保法》中规定的“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等。

二、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三、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

我国诉讼时效最长为二十年
所以如果在犯罪后二十年不提出诉讼 则超过诉讼时效
不是简单的表明对方无罪
而是这时候已经不能提出诉讼 不存在有罪无罪的问题

回答2:

还有88条、89条的规定呢!现实中造适用87条的情况并不多,还有不是无罪了,只是免于追诉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回答3:

那些期限是诉讼时效.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制度.超过诉讼时效的,被侵害的权利将不再受到保护,但是这并不是说加害人的行为无罪.设定诉讼时效是出于以下几点的考虑的:
1.稳定法律秩序.如果权利人长期不行使权利就会使得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当社会关系的事实状态与法律状态不一致持续的时间太长将不利于法律秩序的稳定.
2.权利人如不及时行使权利就会导致权利的丧失,这样的制度将会促使权利人及早的行使权利.
3.避免证据灭失,以有利于人民法院的取证工作.这也是为了权利人着想,一旦证据灭失,诉讼就会很不利于权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