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你所述,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你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二)款规定解除合同,单位不仅应当结清工资,而且还须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工资的支付经济补偿金。可惜当时你没有采用书面告知的方法解除合同,在仲裁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举证分歧。
你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也可以向劳动监察求助。记住,咬住是拖欠工资你依法解除合同,不是自动离职。
即使自动离职,单位也应当结清工资。自动离职是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需要赔偿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但是,赔偿损失和结清工资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单位主张赔偿损失,需要提供损失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