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新《侵权责任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但问题有以下:前者只规定了在食品安全领域,后者只限定在欺诈性交易。第二前者没有规定加倍的倍数,而后者只能是双倍。完善建议:1。将惩罚性赔偿扩大到所有的侵权领域,当然要以明知或故意的过错为要件。2。规定可以要求的最高倍数和最多限额。另: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是以产品为标准进行的10倍赔偿;基础标准过低,而倍数让人看着很高,实际不实在;建议以造成的损失额为赔偿基数,倍数以2-5倍为宜。
加强立法的完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