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受赠房屋为出售人家庭唯一的住房,并且原购房时间超过5年,免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赠与方式更名:按房产转移份额的市场价格的3%缴纳契税;赠与双方各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住房赠与,直系亲属间的住房赠与暂免征营业税及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再次转让的收入-受赠时产生的费用支出-再次转让时产生的其他税费-其他合理的费用支出)*20%
当然,赠与之后就是另外的交易。不符合满五年且唯一的条件,就是要征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