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解除)证明书交到哪个部门

2025-05-17 13: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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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离职证明一般有两个用途:
  1、在入职新单位时用于证明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已解除,并向新单位传递劳动者在原单位的一些其他重要信息,比如工龄、职务等;
  2、非本人自愿离职的离职证明,可以用于进行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回答2:

这个证明是给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拿这个证明去新单位就职以及申报失业金办理失业登记的时候需要用,原件应该一直留在个人手上。

回答3:

如果你没有什么目的的话就放自己手里,除非你办理其他事务的时候,相关部门要你提供。
没什么用,就是一个证明,企业更好的防范风险而已。

是,社保局给你盖章。企业无非是防范风险,有权机关的证明。

回答4:

交劳动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