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述情况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无法认定为因工受伤;
2.但是该伤者可以通过医疗保险,按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报销部分药费。
3.上下班途中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只有一种,就是看该事故是否是该职工本人的主要责任,如果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该事故不是该职工本人的主要责任(该职工本人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则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之规定,认定该职工的受伤为因工受伤。
4.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上班途中应该算,下班途中就应该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