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会计问题题要求价税分离这个分录应该怎么写

2025-06-20 11:19:00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计税销售额=130*150/(1+17%)=16666.67
增值税销项税额=16666.67
*17%=2833.33
应纳消费税=16666.67*5%=833.33

借营业外支出 15000+2833.33=1783.33
贷库存商品1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833.33
同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833.33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833.33
不要忘计提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回答2: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0333.3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666.6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833.33
-应交消费税 833.33
借:管理费用(按受益对象不同分)20333.33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0333.33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00
贷:库存商品 15000

回答3:

  一、珠宝店本月将自产的金项练150克奖励优秀职工,是增值税、消费税的视同销售,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将自产的金项练150克奖励优秀职工
  1、 计税销售额=130*150/(1+17%)=16,666.67 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16,666.67*17%=2,833.33元
  2、 应纳消费税=16,666.67*5%=833.33元
  不考虑其他因素,还要计算流转税的附加11%。(这里忽略不计)

  二、会计处理
  将自产的金项练150克奖励优秀职工,实质上是职工因为劳动受雇的一种所得,但是企业并没有将此部分作为工资的一部分缴纳社会统筹保险,所以会计处理上应视同一种津贴、补贴,记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非货币性福利”科目。
  金额按成本价15000元+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833.33元+应交消费税833.33元=18,666.66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非货币性福利 18,666.66
  贷:库存商品 -金项链 1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833.33
  -应交消费税 833.33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按受益员工部门不同分科目)18,666.66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非货币性福利 18,666.66

  三、因自产的金项练150克奖励优秀职工,是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还要发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在年度结束,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金项练150克对外售价和成本的差额=计税销售额16,666.67 元- 成本15,000.00-应交消费税833.33=833.34 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33.34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