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必须参保缴费,否则就会受到处罚,单位让职工签订自愿放弃参保,是非法无效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1、从民法角度,只要你在签订时没有受到胁迫,那么就可以证明你所签订的是你真实意愿的表达,这一点上是有效的。
2、社保缴纳是法律强制性要求单位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因双方协商而免除责任,因此不缴社保是单位违反法律规定。
3、如果你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单位必须履行该义务,否则社保机关将会对该单位进行处罚,但有时候会因为社保政策规定,跨年度的社保无法补缴,这种情况即便社保机关进行处罚也不能补缴。同时因补缴社保造成的滞纳金和罚金,按照你签订合同的约定双方进行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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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公司必须为每位职工办理社保
有效
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