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与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处罚无关。
旷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伤残等级,适用法律规定进行工伤保险待遇确定,与矿上的管理人员是否进行处罚无关。矿上管理人员是否进行处罚,因为工伤往往与事故有关,而在事故中,往往存在工伤职工违章操作,管理人员疏忽职守等情形,对较大的安全事故,矿上必须依法上报,由安监局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最自然人进行处理。
《安全生产法》
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八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工伤,只罚班长及队长级的钱。
导致有死亡或严重伤亡事故的,才会涉及到领导层。
罚多少的问题,取决于你所在单位的制度如何规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