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中的特留份制度是指啥,同居的双方有继承权吗

2025-06-20 16: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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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 继承中的特留份制度是指:遗嘱人不得以遗嘱取消由特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此制度的实质是通过对特定的法定继承人规定一定的应继承份额来限制遗嘱人的遗嘱自由。 如果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没有给特留份权利人保留法定的份额,则其相应部分的处分无效。

  2. 我国继承法中,关于特留份制度的规定如下:

    (1)《继承法》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意见》第37条   :"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者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3. 同居的双方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共同生活的,认定为可以申请认定为事实婚姻认定后相互之间有继承权。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共同生活的,法律上不再承认事实夫妻,相互之间没有继承权。

回答2:

同居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没有法定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