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农合补偿比例1.乡镇85%;2.县级65%;3.市级55%;4.省级50%。二、重大疾病报销比例1.本省任何级别医院就诊一般都不低于70%;2.二次报销比例为个人负担部分8000元以内(含8000元)报销17%,超出8000元的部分报销73%。三、新农合不予报销范围1.精神病;2.冠心病;3.糖尿病;4.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5.肝硬化;6.结核病;7.类风湿性关节炎等慢性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