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居住证和临时居住证的区别

2025-05-17 13: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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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杭州居住证和临时居住证的区别如下:

一、有效期不一样

1、临时居住证是6个月到三年。

2、居住证是9年。

二、申请条件不一样,要先拥有临时居住证才能申请居住证。

1、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年满16周岁,拟在本市区居住30日以上的非本市区户籍的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时,公安机关应当发给《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但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规定办理居住登记,且当事人不要求领证的,可以不发证。

2、浙江省居住证。流动人口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连续居住满3年;有固定住所;有稳定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已在本市市区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以上;无违法生育子女行为;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作用和好处不一样。

1、公安机关应当在办理登记时主动免费颁发《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和《浙江省居住证》证件持有人可以在杭享受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具体待遇,以及凭《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者《浙江省居住证》可以办理的个人事务。

2、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享受以下待遇:已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如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不再在杭州就业的,根据本人要求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后,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缴存余额(包括单位为其等额缴存部分)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扩展资料:

居住证办理条件: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雇用人员;

2、从事工业、手工业、运输业的人员;

3、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

4、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

5、其他需要申领居住证的人员;

6、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学习等人员,按照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者旅客登记,不申领居住证。

参考资料: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百度百科

浙江告别临时居住证 住所住满半年可申居住证-杭州网

回答2:

1、最大区别是享受权益不同。杭州居住证制度主要目的是对外来人口进行管理,二者属于一个范畴。是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提高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居住证/暂住证和工作居住证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所享权益上。

体现在买房上为:持暂住证/居住证者,必须在此地有5年社保或个税,只能买一套;持工作居住证者,与杭州户籍一样,可买两套房,无社保及个税要求。

2、实施年限不同:居住证制度是北京1986年实施的对非本地户籍人口实施管理的主要办法。暂住证是外地来京人员(不包含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在北京临时居住的合法身份证明。自2009年起,暂住证的办理实行自愿原则。

3、作用不同:居住证是取代暂住证的,来京人员(不包含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在京居住和参与本市社会事务的身份证明。不同于暂住证制度,居住证制度明确规定了持有者可享的公共服务和便利。

扩展资料

申请居住证的资格要求:

所学专业或岗位属于本市急需专业或岗位,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A.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单位连续聘用满6个月以上;

B.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

C.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D.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住证

回答3:

一、含义不同

1、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2、暂住证是指外来人口在本地暂时居住,没有本地户口,不享有当地居民的待遇。

二、功能不同

1、持有居住证的居民享有金融服务,公交服务,电子政务,小额消费,电信充值服务。

2、持有暂住证的居民凭证享受到子女教育、医疗、购车、计划生育等一系列市民待遇的服务。

三、申请条件不一样。

1、暂住证:年满16周岁,拟在本市区居住30日以上的非本市区户籍的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时,公安机关应当发给《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流动人口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一)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连续居住满三年;

(二)有固定住所;

(三)有稳定工作;

(四)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回答4:

 1.有效期不一样
  临时居住证是6个月到三年
  居住证是9年
  2.申请条件不一样,要先拥有临时居住证才能申请居住证
  (一)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年满16周岁,拟在本市区居住30日以上的非本市区户籍的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时,公安机关应当发给《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但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规定办理居住登记,且当事人不要求领证的,可以不发证。
  (二)浙江省居住证。流动人口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1.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连续居住满3年;
  2.有固定住所;
  3.有稳定工作;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已在本市市区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以上;
  6.无违法生育子女行为;
  7.无违法犯罪记录。
  荣获居住地区级以上政府或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或当选为居住地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或经居住地区级以上政府认定属于投资创业或引进人才的流动人口,可以直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3.作用和好处不一样
  公安机关应当在办理登记时主动免费颁发《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和《浙江省居住证》证件持有人可以在杭享受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具体待遇,以及凭《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者《浙江省居住证》可以办理的个人事务。
  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享受以下待遇:
  已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如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不再在杭州就业的,根据本人要求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后,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缴存余额(包括单位为其等额缴存部分)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持合法生育证件的育龄夫妇,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的,可享受生育救助政策;
  患有结核病、血吸虫病、艾滋病等传染病的,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免费检查和治疗;
  可按规定参加当地各种荣誉称号的评选并可享受相应待遇;
  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可申请租住政府提供的住房或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点住房(具体政策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