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安排交接是用人单位的义务,3天期满,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工作交接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一次性结清工资。用人单位不办理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并离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