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高利贷给有单位的人反而把放高利贷的人告到检察院怎么办?

2025-06-21 02:44:03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高利贷属于违法,故借款人只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范围内利息即可。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回答2:

  您好,放高利贷并不违法。只是超出银行同期利率四倍以上的利息的部分是无效的。


  这件事不归检察院管辖,除非放高利贷的钱来自于公款。

回答3:

你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