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丙享有的是对甲的债权,并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他无权处分甲的房子,也无权要求甲变卖。乙虽然与甲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是还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房屋还是甲的,此时乙享有的是房屋的债权。
没权。但是丙有权要求甲履行债务
还没有办过户手续,那房产就还属于甲所有,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这样,等法院判决后,房子卖了,丙就可以优先受偿了。
不好说,要看买卖合同的签订时间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