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发现漏罪和新罪的情况参见法条: 《刑法》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具体过程是:用还剩下的1年,与漏罪8年,1、先并,范围是8-9年,2、后减,2-3年,注意,这个时候已经减过已经执行的年份了,所以这个是实打实的3、之后再与新罪9年并,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