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上述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自然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非公司制企业,不具有法人地位,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后者是公司制企业,具有法人地位,股东对公司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3、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而国有独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非公司制的国有独资企业。非公司制的国有独资企业是历史遗留问题,改制后,也将成为公司制企业。 4、外商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