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提档好了,但是入不了户,要求退档回原来地方。如果是这样的话

2025-02-14 21: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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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将手续返回原提档地,重新在原提档地办理落户挂牌。车管所将机动车档案交给机动车所有人,由现机动车所有人持档案等相关资料到其所在地的车管所办理转入登记手续。对于超过三十日未登记的,机动车档案不会退回,仍在现车辆所有人手中。

车辆管理所将机动车档案交给机动车现所有人,由机动车现所有人持机动车档案等材料到其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办理转入登记,因此,超过了30日的时间未办理转入登记的,机动车档案不会退回,仍然在现所有人手中。

提档所需资料

拓号、行驶证、登记证、车辆购买原始发票或过户票、作价单、买卖双方身份件原件或临时身份证、过户合同(公户:粘贴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复印件(登记证、发票、原车主身份证各1份,行驶证2份、买方身份证3份),买卖双方委托书及《机动车转移登记表》。

如卖方公户需提供资金票、法代、合同卖方处盖公章。

如买方公户需提供法代、合同买方处盖章、《机动车转移登记表》盖章

回答2:

可以将手续返回原提档地,重新在原提档地办理落户挂牌。车管所将机动车档案交给机动车所有人,由现机动车所有人持档案等相关资料到其所在地的车管所办理转入登记手续。对于超过三十日未登记的,机动车档案不会退回,仍在现车辆所有人手中。

车辆管理所将机动车档案交给机动车现所有人,由机动车现所有人持机动车档案等材料到其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办理转入登记,因此,超过了30日的时间未办理转入登记的,机动车档案不会退回,仍然在现所有人手中。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

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以上内容参考: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动车登记规定

回答3:

1、汽车提档过户超时间的,不会退档,因为档案在机动车现所有人手中。
2、《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3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3、由上述规定可知,车辆管理所将机动车档案交给机动车现所有人,由机动车现所有人持机动车档案等材料到其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办理转入登记,因此,超过了30日的时间未办理转入登记的,机动车档案不会退回,仍然在现所有人手中。

回答4:

您好,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您让原来的地方直接把您的户口提过来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