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你没关系了,是卖方自己的失误,没有及时向开发商阐明交易情况,造成银行划款错误.你没有责任,也不用担心.
想要解决的办法是开发商配合原房主到银行说明.只要能出倨相关证据比如买卖合同等就可以了,冻结和解冻都是银行操作的手续,只有向银行来解释拉.
不太明白你的描述,怎么之前说“房产局房产更名了到我买方后给卖方L先生首期房款(30%)”,之后又说“现由于原来房产证为开发商公司名字(卖方L先生向开发商买了房子却未办理产权更名又转卖房子与我。”。那你的意思是房产证的名字居然是开发商的名字?这真是没听说过,开发商一般不可能成为房子的业主的啊。而且如果真的照你这么说,不是变成了开发商才是实质意义上的业主?那中介把房款给开发商并没错了,那那个原卖方应该找开发商要回余款而不是找你了啊。
还有,为什么支票兑现后资金要冻结啊?
虽然还是不很明白,但是感觉你的风险小,卖方的风险大些。毕竟房产证已经给你,而款也已经打出,不管打给了谁,证明开发商和卖方都承认这笔交易并积极做过配合,那你也没存在恶意,理论上你没有什么风险。现在真正奇怪的是卖方和开发商之间的关系,如果卖方是真正业主,那房产证怎么是开发商的名字,款又为什么要打给开发商,如果说开发商才是真正业主,那房产证过户给了你,证明开发商也是默许卖方的这个销售行为,那就等同于他们在卖房。总之不管如何说,应该让他们两方自己搞定,毕竟你的款已经付了,义务就尽了,只是开发商没把余款给卖方而已,那是他们两人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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