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2002年03月05号进厂的,到今年12月份合同到期,我不想签了,请问可以得到赔偿吗?有多少钱...

2025-06-20 15: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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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你所述,你可以与公司协商解除合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你自己辞职的,就没有经济补偿金了。

经济补偿金:
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直到劳动合同关系终止。
《劳动合同法》底47条关于经济补偿做了原则性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答2:

如果是厂方不续签合同,你可以得到十个月的工资补偿,由于个人原因不想续签合同,没有补偿,自动解除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