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时约定三个月的试用期,但是因为公司没有签合同,我就辞职了,实际只工作了7个月,那么 试用期还合法吗

2025-06-21 12:33:13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1、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所有的月份工资按照正式职工发放。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都是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上才可以约定的。

2、没签订书面合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2:

有权要求双倍工资。
纵横法律网-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喻远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