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设独立法人吗?

分公司可设独立法人吗?
2024-07-11 23:22:49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回答2:

不可以。现分析如下:
因为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地位,就谈不上法定代表人,只有负责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公司法》第四十七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
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回答3: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具备法人资格。
分公司经营范围以原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限,不能超出;对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总公司取得了经营资格不能视为分公司也取得了经营资格,分公司从事该项业务,仍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分支机构的名称必须冠母体公司的全称。
分公司属于二级法人性质,不具有法人地位,分公司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贷款,担保等。签合同时只能以总机构的名义签。
分公司是非法人经济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是本公司的一种代理机构,它以自己的名义在总公司的营业范围内开展营业活动.
法人在与其签定合同时需要看该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看营业执照中关于总公司关于对该分公司的授权.分公司进行营业活动的法律后果是由总公司承担.
与分公司签定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因为其不是法人.所以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首先应当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分公司进行的签定合同的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回答4:

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机构,公司法规定不能设立独立法人的。

回答5:

你把分公司作为单独的企业重新注册,自然就可以设立法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