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材料: 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金领取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办理程序: 1、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持上述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向社保所提出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 2、社保所对申请条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办理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3、办理个人就业登记手续。 申领程序: 1、审核失业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失业保险金领取证》、《个体营业执照》正副本; 2、填写《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凭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停发通知单》; 3、将《停发通知单》装入失业人员档案, 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由于每个城市的政策不一样,建议您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