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行,“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也就是说必须要执业医师本人签名或者他自己盖章才行,盖章只是有些医师不想写字而方便点而已,不是谁盖章都可以的,要是这样可以的话即使是医院也就要一个执业医师都可以了,大家轮流盖,当然,要是没有人检查的话,你让他冒签你的名或者盖章谁又知道呢?呵呵,现在大把人是这样,不过最好不要出什么问题吧。
你的这个情况是不符合的。一般的助理医师在开处方的时候都需要执业医师先查看,查看合格后签字或加盖公章。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光凭相信助理医师的能力是不具备这个条件的。
当然如果你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那么这样的条件是具备单独开处方权的。反之没有注册,光凭相信助理医师的能力,这个不具备。
你好,按规定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有处方权。
在大地方的医疗机构是没有处方权的,处方可以由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有效。
但你说的将印章交给执业助理医师给病人开处方看病按规定是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