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债务人为被告 债务人为第三人。《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为第三人
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