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孩子的父母双亡后,孩子的亲人无意收养孩子,那么孩子可算孤儿,但他并非一无所有,他还有父母留下的不小遗产作为他日后生活的资本,所以他无偿由社会福利机构接管是不适合的。因此,他所在当地的民政管理部门(例如:街道办、村委等),是可以行使他们的职能范围,将属于孩子父母留下的遗产以孩子的名义存入银行,并以孩子的每月的生活费为基准,每月定时由银行将所需的金额划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帐户作为孩子的生活费,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那么孩子就可以由他们托管到社会福利机构,直至他成年。那时民政管理部门再归还孩子的存折,由他自己规划他自己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