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广场北路拆迁给的不合理;一类地段拆迁分到三类地段,只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30% ;国家不是给的很好吗?为什么到我们手里就变了,难道山高皇帝远,就没有人过问吗?
现在已经不适用,按国务院最新拆迁条例,参考同类地段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