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建设,加强内部会计监督,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财政部财会〔2001〕41号印发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本规范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并要求这些单位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结合部门或系统的内部会计控制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有很多,按其工作范围不同可以分为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以下所指的内部控制主要指内部会计控制。内部会计控制是指管理当局根据国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企业生产特点、经营性质及管理的需要,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财产物资的安全性和完整性而实施的控制,内部会计控制涉及会计事项方面的业务,主要采用会计处理程序及其他会计手段,对那些能用货币反映的经济业务活动进行控制:是否完整准确地记录了所有有效的经济业务,是否维护了财产物资和会计信息资料的安全完整,不相容职务是否相互分离,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是否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经济业务的发生是否经过授权批准,是否执行内部控制预算,所有的这些控制是否经过内部审计进行评价和监督,等等。
企业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内部审计的评价、监督就不能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旨在通过对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和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涵盖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进行独立评价,以确定:(1)上述控制制度或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2)上述行为是否符合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标准(3)企业内部会计控制能否有效保证企业目标的实现有效和经济地使用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