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计提,因实际发生的工资额计算出的时间与入账的时间有偏差,导致计提工资时不能掌握实际工资额,
在实际工作中一般有三种处理方式:
一是根据上月工资额来计提,其差额在次月负担,即每个月的负担上月的差额。
二是将工资结转日提前几天,例如以25日为月工资计算日期,这样在31日前就能核算出当月工资
三是将计提工资拖晚几天,也就是说在次月五日前计算出工资额,再以实际的工资额做为上月31日计提工资入账
金额都不知道,你还计提啥...你就不用做账了....
工资的原始凭证,既然都没有金额,那还能叫工资原始凭证吗?
希望能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