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造房子左邻右舍高度问题

2025-06-21 05: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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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农村盖房子有风水问题,民俗可追溯到易经,易经讲阴阳,有唯物就有唯心,但讲风水不能搞迷信,要尊崇自然。你家的房子先存在是事实,隔壁后盖要考虑并尊重前者的意见,不能单纯地以线画界。无论方案1或2,对前者来讲,看到这个建筑会产生压抑、郁闷和烦躁等情绪,影响心理健康,其直接影响来自视觉卫生。
根据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强条(暨强制性条文)第5.0.2.1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5.0.2-1 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评论:后者建筑已经违反了第2款,第3款没有违反,但这不是旧区改建,所以不应酌情降低,也就不存在1小时的问题。)

第5.0.2.3住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 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
(2)高层塔式住宅、 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评论:这里就提到视觉卫生,按第1款,前者后者都应属于条式住宅,侧面间距要6m,主要是考虑防火。反过来讲,农村批的地,如果出让6米就没地方了,所以前者也要讲点现实,前者要求2米是比较谦让的,但本答建议3-4米比较合理。房子太近了对两家都不好,地界可以相连,房子不可以紧紧贴边,就连城市盖大楼,规划局还有退红线的问题,一退都是8、15、20地退。它是多种因素互相影响的结果。)

第5.0.3 住宅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0.3.1选用环境条件优越的地段布置住宅,其布置应合理紧凑;
5.0.3.2面街布置的住宅,其出入口应避免直接开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级道路;
5.0.3.3在Ⅰ、Ⅱ、Ⅵ、Ⅶ建筑气候区,主要应利用于住宅冬季的日照、防寒、保温与防风沙的侵袭;在Ⅲ、Ⅳ建筑气候区,主要应考虑住宅夏季防热和组织自然通风、导入室的要求;
5.0.3.4在丘陵和山区,除考虑住宅布置与主导风向的关系外,尚应重视因地形变化而产生的地方风对住宅建筑防寒、保温或自然通风的影响;
(评论:按第2条后者的大门不能直接开向道路,第3、4条都不允许后者的房子这么盖。)

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2001,4、采光质量,4.0.4 采光设计,应注意光的方向性,应避免对工作产生遮挡和不利的阴影,如对书写作业,天然光线应从左侧方向射入。

各地规划局对日照都有规定,现以纬度比较靠北点的最不利城市来比较,《沈阳市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第64号令,第十五条 两幢建筑短边相对且至少其中之一为住宅,建筑间距按下列标准执行:(一)多层建筑短边相对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8米; 第三十条 因新建建筑影响周边住宅日照并引发群众上访的,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解决上访群众的合理诉求。对无理阻碍办公和生产秩序,辱骂、殴打工作人员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比如我们从坏了讲,如果打官司前者不应该告后者,而应以行政诉讼的方式告地方规划部门,后者是第三方被告,地方规划部门再将后者列为违章建筑整改。无论哪个律师法官或地方官,无论是讲法还是讲理,上述规定都是重要乃至决定性的依据。就算我们不讲国家标准,也不讲法,我们只讲道理,后者的两个方案都不好,谁有那么大的地方不盖正房偏要盖厢房呢?大门朝向东马路,不讲规范,按民俗讲也不好,至于怎么不好不便多说,只是尽量换位站在后者立场,应和前者一个方向,大门向南开。如果考虑东边有条路可以利用,做点生意什么也好,那就开个次要出入口暨便门或次要窗口。
除了朝向遮挡、日照、视觉卫生、防火问题,还有农村盖房子尽量不要高也不要低于旁人,哪怕一块砖,但是,目前经济发展,大家都在起高楼,后者必须高了也没有大问题,从长远发展看,未来大家都齐平就好了,它只是暂时现象。
希望前者和后者平和沟通,欢迎后者来看本答。
公益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