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的名称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
医疗机构的通用名称为:医院、中心卫生院、卫生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卫生站、卫生室、医务室、卫生保健所、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防治院、防治所、防治站、护理院、护理站、中心以及卫生部规定或者认可的其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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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部门核准的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医疗机构的名称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 医疗机构的通用名称为:医院、中心卫生院、卫生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卫生站、卫生室...
2.
商事登记机关核准的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对企业名称的核定机关作出了规定:即,“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 此外,《规定》.
卫计部门核准的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医疗机构的名称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 医疗机构的通用名称为:医院、中心卫生院、卫生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卫生站、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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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登记机关核准的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对企业名称的核定机关作出了规定:即,“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 此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