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以前年度的增值税怎么账务处理?

2024-04-18 03:06:0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只要发生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就会出现这样的不一致,账务处理并未错,而是需要调整本年的期初数的,楼主需要将上年转至本年的数据调整增加一个此业务的发生数即可。

或者

回答2:

我公司今年补交2011年的增值税3500元,当时做的会计分录是:
借:应交税金--纳税检查 3500
贷:银行存款 3500
计提时: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500
贷:应交税金--纳税检查 3500
结转:借:利润分配 3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500
做了以上分录后,我发现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里的勾稽关系对应不了,资产负债表里的未分配利润年初余额+损益表里的净利润不等于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了,正好比未分配利润多了3500元,这个应该调?谢谢!

回答3:

你的账务处理没有问题,很正确。只是在填制损益表时出来问题,损益表14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应填列-3500,其他按实际填列,ok!你的报表平了!千万别调整报表期初余额,会造成报表无法衔接,当有调整上年未分配利润时,虽然你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为0,但仍需在损益表中列示,调减利润负数填列,反之调增+,这时你的资产负债表期初未分配利润+利润表中本年累计净利润=期末未分配利润。

回答4:

我的理解是:

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数额,是由月末"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加月末"本年利润"科目的余额所组成的. "利润分配"科目在年中产生发生额.肯定使月末"利润分配"余额与年初余额不一致.
所以,资产负债表里的未分配利润年初余额+损益表里的净利润等于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是在 "利润分配"科目在年中没有发生额的情况下,才可以成立的.
因此提问者所列示,以上的分录是正确的,不应再作新的调整分录.

回答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44号)在附件2中,专门给出了增值税检查调账方法如下:

  增值税检查后的账务调整,应设立“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

  1、若余额在借方,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借方余额数,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

  2、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3、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4、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上述账务调整应按纳税期逐期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