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十二条第一、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五十二条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以上是关于社会保险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其中需要个人缴交的部分,一般在职工的次月工资中划扣。而住房公积金按照目前的政策也是在职工的工资中划缴的,并可以随本人转移的。
关于加班、加点的工资问题,《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其中延长工作时间是指正常工作日的下班之后要求劳动者额外工资的,按照有关法规叫着“加点”;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叫着“加班”,法定节假日通常是指国家规定放假的节日。
目前有关法规规定的退休年龄是男职工满60周岁,女职工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到达规定的退休年龄,除了满足缴费年限等要求外,需要在办理退休手续后才能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而不是到了规定退休年龄后自动享受。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所以,基本养老金已经综合考虑了包括通货膨胀在内的多方面因素,并且确立了调整机制,应当可以维持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从目前的情况看,社会保险推行成功的地区,也基本等做的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