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根据2012年《税则》规定,熏制的软体动物制品仍归入品目16.05相应子目项下。实际上和11年的归类原则差不多。一般情况下,商品在《税则》中的归类税目是不随时间改变的。部分改变的税号在每年年末时海关总署会有公告的。 如果你满意我的回答,恳请予以采纳并给予好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