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你可以跑得掉,逃得开,能一走了之的情况下还手了,都属于是故意伤害,这是合理的啊,有什么不合理的?他打你你可以跑啊,那个还手根本不算是正当防卫,因为那是你受不了那个气,以泄私愤才出手的。当你在大街上有人打了你一嘴巴,你可以跑掉,然后报警。如果他打你一下,你就要还回去的话,那不就属于是斗欧了嘛!难道不是嘛? 正当防卫肯定是在你逃不开的情况下出手制止对方的伤害行为,这才是合理的呀!
而且无知的网友太多了,根本没有发现问题的关健在哪里,关健就在于可以跑开报警的,但是几个人为了自己不受这个气而对其大打出手,这样肯定是不对的,如果这样是对的,那要法律何用啊!如果有人伤害你,你就用同样的方式还回去,这就是不对的,惩罚恶行永远是法律的事,你不能因为一己私愤而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并且你这也属于是犯罪了,虽然对方有错在先,但你没有及时采取正确的办法,而是抱着一种“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的心理去对待别人的伤害,这就属于是不对的。
什么样的时候是可以还手的呢?就是在你逃不开的时候,比如他把你堵在墙角或者别的你避不开的环境里,这样你唯一的办法就是制服对方才能脱离险境,那你是可以出手的。所以这就可以看得出来,当你遇见危险的时候,如果出手不是唯一的出路,但你出手了,对不起,那就是故意伤害。
这种新闻我见得多了,很多网友都在底下评论,那总不能就由着他去伤害自己吧,综上所述我告诉你,你可以跑开,逃掉,避免与其发生争执,然后寻求法律的帮助这才是合理的,而不是顶风上,你打我,我必须得还回去才可以,那就是无知,法盲。
我觉得这样判是不合理的,因为我觉得他是出于自我保护,这样是不应该受到惩罚的。
不合适,因为该男子是属于正当防卫,即使对醉汉造成伤害也只是防卫过当。
我觉得这是不合适的,因为是对方先出的手,不能够这样子认定,希望能够重新认定一下这件事情。
这个是不合理的,因为他喝醉了就可以随便打人,人家还不能还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