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种情况,第一种:妻妾和睦;法律已经赋予了正妻在家庭中的主导地位,妾只能是处于从属的地位。妻妾关系的和睦,主要得力于正妻的不妒,以及妾之不争宠。在明代的家庭生活中,无论是士大夫家族,还是商人家庭,妻妾关系和睦的例子还是可以找到许多,无不是因为正妻的豁达大度。
第二种就是:妻妾相争;按照一般世俗的常情,妻妾关系理应相当紧张,而士大夫置妾的后果,也必然带来正妻的嫉妒。在明代,通常可以见到一些人老而无子,亲戚友朋就劝其纳妾,然后其妻“未有不怒骂者,纳而未有不因而反目者,或置顿僻处,不令与夫交半面接一谈焉,甚而致之死地”
明代的史料尤其是小说记载了很多悍妇或妒妇,她们为了得到丈夫的专宠,无不限制丈夫娶妾。但无可否认的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观念根深蒂固,作为正妻,一旦自己不能生育,就无法再限制丈夫娶妾,所以最为理智的做法就是主动为丈夫置妾,以显示自己贤惠、大度,从而重新获得丈夫的信任。
这方面的例子在明代的史料中也俯拾即是。如赵柱野之妻方氏,自己出橐装为丈夫置侧室;何龙崖之妻孙氏,“念宗枋单弱,置媵为广嗣计,凡举子者三人,爱之如一”;广西全州同知金子公之妻汪氏,为丈夫“置媵四人,远而维扬、鸠兹,无不置者”。其实,纳妾只是少数人的特权,而对于广大的平民百姓来说是不能纳妾的。
一夫多妻,这些女性之间根本就不会安然相处,她们会争宠,也会互相陷害。
我觉得在一夫多妻的制度之下,女性是不可能坦然相处的。
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可能安然相处呢,肯定会有很多的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