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的区别

好像不一样吧
2025-05-17 12: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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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告诉”是刑法上的概念,“自诉”是刑事诉讼法上的概念,一为实体法,一为程序法,两者具有本质的不同。

1、从案件的结构不同来看:告诉才处理”案件成逐年增多之势。

2014年、2015年、2016年各年案件数分别为256起、542起、579起,分别占案件总数的18.59%、39.36%、42.05%。从这点来看,抓住侵占案,解决好侵占案件的追诉问题是解决“告诉才处理”案件的关键。

2、从裁判结果不同来看:裁定比率远远高于判决。统计中发现审判涉及裁定书和判决书两种法律文书,显示绝大多数“告诉才处理”案件终止于开庭审判之前。全部裁定为关于审判程序的裁定,没有关于审判实体的裁定,涉及不予受理、撤诉、驳回、中(终)止、恢复审理。

3、从裁判主要理由不同来看:和解被广泛接受,是撤诉的重要理由。《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这一条被司法实践广泛应用。

和解撤诉318例,占撤诉总数52.30%,占案件总数的23.09%,是撤诉的第一大理由,是仅次于缺乏罪证导致案件终结的第二大理由(见表2)。二者累积百分比达60.64%,已过案件总数半数。和解的原因有多种,但实践中证据不完全充分也是和解的重要原因之一。

4、还有一种比较特殊,被害人认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不立案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这类案件也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但是和前两种有一些区别,比如说不能适用调解和和解结案,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等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诉案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告诉才处理

回答2:

不一样.自诉案件包含了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的上一位概念自诉案件包括1自诉案件 主要指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回答3:

告诉才处理一般是指刑事案件中比较轻微的,需要由受害人告诉才管的,而自诉案件则包括民事和行政案件。

回答4: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回答5:

是不一样,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情形,但范围要宽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