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各位LPF:
根据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有关规定,今年4月上海市将调整2008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
一、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
1、2008年个人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2007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即所有税前现金性收入:基本工资、加班费、各类津贴奖金、年终奖等)。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2007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个人部分尾数见分进角。
2、2007年度上海市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4707元,月平均工资标准为2,892元。2008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为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8676元,下限为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资的60%,即17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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