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1995年《劳动法》实施以来,原来的临时工的概念一般已不复存在,因此将原来的临时工理解为单位聘用人员。按《劳动法》规定,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分,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只有劳动合同期限不同,同样享有劳动者的权利,履行劳动者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