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婚姻法规定,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子,属于婚前财产,
但你的情况介绍没说很清楚,估计与典型的"婚前购买"有是区别的.
如果只是以你的名义购买,实际出资是用对方住房公积金贷款,婚后由双方共同还贷,这种情况,房子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财产原则上是各人一半的.
其中已经归还的贷款,不管是用谁的钱还的,不管谁还的钱多,在离婚时分割财产时不予考虑.
按房子的现价,扣除剩余未还的贷款,就是现在房子的价值,一般是协商归
夫妻其中的一方,然后由这方补一半的价款给另一方,剩余的房贷由分得房子一方负责归还.
以你的名义向对方家人借的六万元,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各人负担一半
你说的房单是购房合同还是房产证?如果是房产证,你们的名字都在上,那肯定是一人一半了.
6W你要有充分证据是借的.贷款在婚后的债务也是一人一半.谁要房,就把另一方还的钱及利息给对方.再加上房价的一半.
看房证上写的谁的名字,如果六万有借条应该归还对方和利息和房价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