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是由黄佐临执导的剧情片,石挥、童芷苓、张伐、周璇参与演出。《夜店》讲述了发生在上海的一家下等客栈“闻家店”里的故事。该剧对旧社会揭露之深刻,对白之精采,曾经轰动一时。搬上银幕时,柯灵对原剧进行了再创作,在人物刻画和情节、场景的安排上更加中国化、电影化。另外在这个电影中也存在一些疑点。
首先,彩票的问题,双方都存在过错,应该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店家绝不可能只赔偿两元了事,同时由于购买彩票者也未尽合理的注意义务,由于自己的疏忽导致号码错误而未被发现,故相应责任应自行承担。具体各自承担多少,取决于双方协商乃至法院裁判,要我说,撑死赔偿几百元也就到头了。关于彩票事件,确实可以在行为人和店铺老板之间形成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但行为人采用了不正当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以实现债权,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
其次,直观的看,行为人控制店员的行为,显然构成非法拘禁,结合之后贱卖商品的行为,应当构成抢劫。但是还会受到其他因素影响,所以并不绝对。现实中,如果行为人按照正常价格出售货物,以所获得价款补偿个人损失,从主客观相一致的角度考虑,则有可能只认定非法拘禁,而不定抢劫,而电影里的行为人以半价贱卖了货物,对于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仍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大家怎么看待这些问题呢?
我感觉自己毕竟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士,但是剧情我很喜欢
私自关押,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时间太久不是很记得,但是剧情还是比较不错的。
电影《夜店》没怎么看过,不太清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