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继承中的评估费用,各省市的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请查本市的相关文件。
上海的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房地产价格总额100万元以下(含100) 累进计费率是5‰,101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部分累进计费率是2.5‰,1001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部分累进计费率是1.5‰,2001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部分累进计费率是0.8‰,5001万元以上至8000万元部分累进计费率是0.4‰,8001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部分累进计费率是 0.2‰,10000万元以上部分累进计费率是0.1‰。
二、公证收费国家有一个统一标准,但各省还有具体标准:
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计价费[1998]814号
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
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
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
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
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这个不一定非得要评估。如果你与你母亲(甚至还有其他继承人)对继承的份额没有异议,公证处只证明你们有继承权就行了。公证处证明财产继承,是按受益额的2%收取公证费的(也可能不同省份略有不同)。要求进行评估,可能是对收取多少公证费不好把握。也可以针对该房在当地的市场价估算,进行协商。
你的问题属于遗产处置中的行政程序问题:如果更名或变更的话要评估的。不过如果是你们家里的房子的话,并且再没有兄弟姐妹和其他第一继承人的话,你可以选择房子暂时不分割继承。等你以后把房子完全继承后就行了,那是后就只有一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