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的,该出资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男女双方一旦结婚,就形成了婚姻共同体。在接受赠与时,双方是以婚姻共同体的形式出现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可以分财产,若房产证上写儿媳名字,虽为公公出资购房,但视为对儿子、儿媳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予。产权按照配比而定,若未约定产权配比,则儿子、儿媳各占50%的产权。
房产证写得有儿媳妇名字,儿媳就是该住房共有人之一,产权权益份额,儿媳又份,
儿媳妇可以主张得到属于自己名下权益份额。
但是公公是实际出资人,可以凭出资证明,主张对所有住房权益人债权,这个法律支持,
儿媳妇想得到权益份额,需要支付给公公相应的出资款。
可以
人没良心可以分,人家买的房子你有什么资格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