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有很多种方式,如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
如果确实找不到人的,则会公告送达。
这是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第八十四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也就是说,如果确实无法送达,则法院会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则会开庭,如果你不到则会缺席审判,一样会作出判决的。
至于案件判决后能后能否找到你来执行那又另当别论了。
针对你的补充问题说一点,公告通常都刊登在人民法院报上,很专业的报纸噢,一般人是看不到的.反正公告就是个程序,并不一定都能看到.如果你想看,可以登录人民法院报的网站,留意公告.
如找不到你,会公告送达。你可以留心法制类报纸,上面好多这种公告的。当然公告不只是登报纸,还有张贴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院立案要向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律文书找通公告式送达规定间庭参加庭院缺席审理并做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