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和小舅子都有房屋的继承权,在分配房产时需要你们共同协商。
1)根据《继承法》第10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您的小舅子是您岳父岳母房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2)根据《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您对岳父岳母尽了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根据《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其中,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根据法律得出结论,您和小舅子同为房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都有权继承房产,继承房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在实际的房产分配中,需要你们两位共同协商,您对岳父母近了赡养义务,可以多分,小舅子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可以少分。